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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引火源有以下几种:
1、明火。明火是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电弧、电火花是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3、雷击。雷击瞬间高压放电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4、高温。高温是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
5、自燃引火源。自燃引火源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如白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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