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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用房布置: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用房,如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防排烟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电梯机房应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分开,如开门,应设甲级防火门。
消防报警主机维保内容:
1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正常。
2 检测警报装置警报功能、联动广播。
3 检测报警控制器、 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层显等, 报警、显示、打印等功能。
4 检测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控制模块的手动、自动联动控制功能,显示功能,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
5 检测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功能。
6 气体灭火装置检测。
当代社会,高层建筑日益繁多,消防电梯尤为重要:
河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服务中心讲消防电梯知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一类公共建筑。
2、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
4、高度超过32m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石获南路66号建瓴嘉苑C座7层
电话:0311-68026785传真:0311-68026390 网址:www.hbjzx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