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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火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着火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燃烧现象。可燃物的着火方式一般分为下列几类:
1.点燃(或称强迫着火)
点燃是指从外部能源,诸如电热线圈、电火花、炽热质点、点火火焰等得到能量,使混气的局部范围受到强烈的加热而着火。这时就会在靠近点火源处引发火焰,然后依靠燃烧波传播到整个可燃混合物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引燃。
1.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储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发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然燃烧起来的现象。
(1)化学自然。例如火柴受摩擦而着火。
(2)热自燃。如果将可燃物和氧化剂的混合物预先均匀地加热,随着温度的升高,当混合物加热到某一温度时便会自动着火(这时着火发生在混合物的整个容积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热自燃。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规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 防火措施:
1. 单位入口放置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的标准牌。 2. 各安全出口门卫对进入的物品实施检查,负责检查的人员应当严格把关,杜绝任何危险品流入公司(正当原因除外)。
3. 场内巡查人员,应对有可能发生火灾和禁烟禁火区域多巡查。
巡查用火、用电有无违规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良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或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它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救火灾。灭火器在繁多,其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只有正确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类型,才能有效地扑救不同种类的火灾,达到预期的效果。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将灭火器分为手提式灭火器和车推式灭火器。下面就人们经常见到和接触到手提式灭火器的分类、适用及使用方法作一直简要的介绍。
(一)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五类
1.干粉类的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主要有两种,即碳酸氢钠和磷酸铵盐灭火剂。
2.二氧化碳灭火器。
3.泡沫型灭火器。
4.水型灭火器。
5.卤代烷型灭火器(俗称“1211”灭火器和“1301”灭火器)
(二)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型式可分为三类
1.贮气式灭火器。灭火剂由灭火器上的贮气瓶释放的压缩气体的或液化气体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2.贮气式灭火器.灭火剂由灭火器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体或灭火蒸气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3.化学反应式灭火器.灭火剂由灭火器内化学反应产生的气体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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