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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

      一: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易爆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易爆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四: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法规

    我国为了预防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是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于1998年9月1日施行的。

    我国消防工作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群结合的原则,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的。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防火安全制度

    1. 每位学校员工都负有保卫公司安全。而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2. 火灾是学校的危害必须严加防范,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流入学校。 3. 每位员工都必须熟记火警信号,安全出口的位置,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每位员工都要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的危害性,懂预防火灾,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灾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5. 一旦发生火灾每位员工必须做到,保持冷静,立即报警、关掉电器、切断电源,就地取材、奋力扑救,维护秩序,保留现场。

    公民的消防安全则任:

    《一》学习和掌握预防火灾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自愿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三》不携带火种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火警;私有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五》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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