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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 如需要动火作业,要坚持动火审批制度。由要求进行作业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召集焊工、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据现场实际情况,议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出作业时间,由参加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动火单上签字,然后交给主管领导审批。
2. 将施工区和营业区进行防火分隔,消除动火区域的易燃易爆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确护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 严禁在夜间动火施工。
4. 厨房和正当动用明火的区域;要定期对烟道和排油烟机进行清洗,对积堆的油物及时清除。确保不出现火灾隐患。
5. 煤气使用要严格遵守煤气的使用要求;保证随停随关;禁止有忘关阀门和没有完全关闭的可能,以防引起煤气中毒和易爆的可能。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一)燃烧的条件
1、燃烧的必要条件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得物质称可燃物。
(2)氧化剂。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得物质称为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
2、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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