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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系统其灭火剂的类型虽然不同,但其系统灭火机理无非是化学抑制、隔离、冷却与窒息。干粉灭火剂是由灭火基料(如小苏打、碳酸铵、磷酸的铵盐等)和适量润滑剂(硬脂酸镁、云母粉、滑石粉等)、少量防潮剂(硅胶)混合后共同研磨制成的细小颗粒,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飘散的固体粉末灭火剂。
干粉灭火机理之:隔离作用
干粉灭火系统喷出的固体粉末覆盖在燃烧物表面,构成阻碍燃烧的隔离层。特别当粉末覆盖达到一定厚度时,还可以起到防止复燃的作用。
干粉灭火机理之:冷却与窒息作用
干粉灭火剂在动力气体推动下喷向燃烧区进行灭火时,干粉灭火剂的基料在火焰高温作用下,将会发生一系列分解反应,钠盐和钾盐干粉在燃烧区吸收大量的热量,并放出大量水蒸汽和二氧化碳气体,起到冷却和稀释可燃气体的作用。磷酸盐等化合物还具有导致碳化的作用,它附着于着火固体表面可碳化,碳化物是热的不良导体,可使燃烧过程变得缓慢,使火焰的温度降低。
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 类和B 类火灾时,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
(2)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 倍的泡沫发生器。
(3)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实验数据时,可采用大于7.2L/min·㎡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4)系统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于40min;当同时设置了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固定系统中的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5)保护场所应有适合设置导泡筒的位置。
(6)系统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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