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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火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着火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燃烧现象。可燃物的着火方式一般分为下列几类:
1.点燃(或称强迫着火)
点燃是指从外部能源,诸如电热线圈、电火花、炽热质点、点火火焰等得到能量,使混气的局部范围受到强烈的加热而着火。这时就会在靠近点火源处引发火焰,然后依靠燃烧波传播到整个可燃混合物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引燃。
1.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储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发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然燃烧起来的现象。
(1)化学自然。例如火柴受摩擦而着火。
(2)热自燃。如果将可燃物和氧化剂的混合物预先均匀地加热,随着温度的升高,当混合物加热到某一温度时便会自动着火(这时着火发生在混合物的整个容积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热自燃。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规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规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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