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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系统其灭火剂的类型虽然不同,但其系统灭火机理无非是化学抑制、隔离、冷却与窒息。干粉灭火剂是由灭火基料(如小苏打、碳酸铵、磷酸的铵盐等)和适量润滑剂(硬脂酸镁、云母粉、滑石粉等)、少量防潮剂(硅胶)混合后共同研磨制成的细小颗粒,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飘散的固体粉末灭火剂。
1.全淹没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封闭空间场所;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它围挡设施的场所。
2.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不完全封闭的A 类可燃物火灾与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场所;
(2)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3.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不完全封闭的A 类可燃物火灾场所;
(2)限定位置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灾;
(3)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 ㎡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1.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
(2)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3)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2.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2)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灾场所;
(3)不大于100 ㎡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3.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具有烃类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
(2)单位面积存放量不超过25L/㎡或超过25L/㎡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室内场所;
(3)汽车槽车或火车槽车的甲、乙、丙类液体装卸栈台;
(4)设有围堰的甲、乙、丙类液体室外流淌火灾区域。
4.泡沫喷雾系统可适用于下列场所:
(1) 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
(2) 保护面积不大于200 ㎡的烃类液体室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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