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莅临河北建筑消防中,欢迎咨询...
触屏版二维码 |
水喷雾系统防护冷却的适用范围
以防护冷却为目的的水喷雾系统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
1.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卸、使用设施和装置的防护冷却。
2.火灾危险性大的化工装置及管道,如加热器、反应器、蒸馏塔等的冷却防护。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适用于采用泡沫灭火比采用水灭火效果更好的某些对象,或者灭火后需要进行冷却,防止火灾复燃的场所。如,某些水溶性液体火灾,采用喷水和喷泡沫均可达到控火的目的,但单独喷水时,虽控火效果比较好,但灭火时间长,造成的火灾及水渍损失较大;单纯喷泡沫时,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又较高。又如,金属构件周围发生的火灾,采用泡沫灭火后,仍需进一步防护冷却,防止泡沫灭火后因金属构件温度较高而导致火灾复燃,对于类似场所,可采用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目前,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主要用于公路交通隧道。
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中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水喷雾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2.高层建筑内的用水量较小的水喷雾系统的供水管道可以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直接引出。
3.由自动喷水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供水的水喷雾系统,供水管提供的水压和流量应满足水喷雾系统的要求。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执行。
2.泡沫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石获南路66号建瓴嘉苑C座7层
电话:0311-68026785传真:0311-68026390 网址:www.hbjzx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