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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淋阀组应具备以下功能
(1)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操作方式;
(2)应能监测供水、出水压力;
(3)应能接通或关闭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水;
(4)应能接受电信号电动开启雨淋阀,接受传动管信号液动或气动开启雨淋阀;
(5)应能驱动水力警铃报警。
(6)应能显示雨淋阀启、闭状态。
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是以普通的火灾报警系统作为火灾探测系统,通过传统的点式感温、感烟探头或缆式火灾探测器探测火灾,当有火情发生时,探测器将火警信号传到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火灾报警控制器打开雨淋阀,同时启动水泵,喷水灭火。为了减少系统的响应时间,雨淋阀前的管道上应是充满水的状态。
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包括:
(1)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2)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3)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4)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5)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6)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7)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8)硅烷,如三氯-氟化甲烷等;
(9)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10)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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