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附属用房(液体中间储罐)的布置规定: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3。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从我国多年来发生火灾的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镇数量和规模的扩大,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生产和生活中用火、用电、用易燃物、可燃物以及采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工艺逐渐增多,因而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相应地增大,火灾发生的次数以及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呈现上升趋势。
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防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等。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1.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