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附属仓库的用房布置:
1)厂房内设置不超过一昼夜需要量的甲、乙类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2)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隧道内附设的地下设备用房,占地面积大,人员较少,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下列房间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1、燃油、燃气的锅炉房;
2、可燃油油侵电力变压器室;
3、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4、自备发电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