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1.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在我国火灾中居于首位。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2.2%。电气设备过负荷、电气线路接头接触不良、电气线路短路等是电气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其间接原因是由于电气设备故障或电器设备设置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如将功率较大的灯泡安装在木板、纸等可燃物附近,将荧光灯的镇流器安装在可燃基座上,以及用纸或布做灯罩紧贴在灯泡表面,在易燃易爆的车间内使用非防爆型的电动机、灯具、开关等。
医院、疗养院建筑指医院或疗养院内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或疗养楼、医技楼等直接为病人提供诊查、治疗和休养服务的建筑。病房楼内的火灾荷载大、大多数人员行动能力受限,相比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更高。因此,在按照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后,病房楼的每个防火分区还需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一步分隔,以便将火灾控制在更小的区域内,并有效地减小烟气的危害,为人员疏散与灭火救援提供更好的条件。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