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引火源有以下几种:
1、明火。明火是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电弧、电火花是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3、雷击。雷击瞬间高压放电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4、高温。高温是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
5、自燃引火源。自燃引火源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如白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
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也不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