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日渐繁多,消防车道也尤为重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的规定: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的确有困难是,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工业建筑附属用房(液体中间储罐)的布置规定: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3。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