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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修|河北建筑消防中心|石家庄消防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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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防火分区时必须满足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的面积及构造要求,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危险区域之间、不同用户之间、办公用房和生产车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作为避难通道使用的楼梯间、前室和具有避难功能的走廊,必须受到完全保护,保证其不受火灾侵害并畅通无阻。高层建筑中的各种竖向井道,如电缆井、管道井等,其本身应是独立的防火单元,应保证井道外部火灾不扩大到井道内部,井道内部火灾也不蔓延到井道外部。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在防火分区之内应设置更小的防火区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2、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3、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本规范第7.4.12条第4款规定除外);

4、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建筑物内某处失火时,火灾会通过对流热、辐射热和传导热向周围区域传播。建筑物内空间面积大,则发生火灾时燃烧面积大、蔓延扩展快,火灾损失也大。所以,有效地阻止火灾在建筑物的水平及垂直方向蔓延,将火灾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是十分必要的。在建筑物内划分防火分区,可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和扑救火灾,从而达到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