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火灾会对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一场大火,有时会吞噬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的生命。据统计,2010~2012年,全国共发生火灾40.93万起,造成3242人死亡、1720人受伤,年均较大以上火灾60余起。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东都商厦火灾,致309人死亡。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火灾,造成121人遇难,76人受伤。
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以建筑火灾为主。其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第一,火灾使建筑物化为灰烬,甚至因火势蔓延而烧毁整幢建筑物内的财物。
第二,建筑物火灾产生的高温高热,将造成建筑结构的破坏,甚至引起建筑物整体倒塌。
第三,建筑火灾产生的流动烟气,将使远离火焰的财物特别是精密电器、纺织物等受到侵蚀,甚至无法再使用。
第四,扑救建筑火灾所用的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不仅本身是一种资源损耗,并且将使建筑内的财物遭受水渍、污染等损失。
第五,建筑火灾发生后,因建筑修复重建、人员善后安置、生产经营停业等,会造成巨大的间接经济损失。
高层哪些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