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范规定:
灭火器配置的一般规定如下:
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2、每个设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余5具。
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
1.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
2.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
3.楼梯、走道、电梯机房
4.书库、档案库
5.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高层哪些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