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消防维保,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并且单个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000 个。县级城市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与地级及以上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合用。监控中心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中,且宜设置在比较安全的部位;监控中心不能布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处或其他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设备用房周围。息传输装置一般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消防维保费用标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四)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
监控中心在对联网用户的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和存储处理后,一般通过Web 服务方式,消防维保投标文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提供相应的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通过登录监控中心提供的网站入口,根据不同人员系统权限,进行相应的信息浏览、检索、查询、统计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