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消防法规规定,对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生产或储存易燃品、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除外)均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灭火器配置。
(一)灭火器的设置
灭火器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消防维修改造,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消防维修,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亦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三)安全性
系统必须在合理的访问控制机制下运行。用户对系统资源的访问,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用户的权限分配应遵循j较小授权原则并做到角色分离。对系统的用户活动等安全相关事件做好日志记录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工作。
(四)可扩展性
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具备可扩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