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消防法规规定,消防维修,对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生产或储存易燃品、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除外)均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灭火器配置。
(一)灭火器的设置
灭火器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消防维修壹级资质,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消防维修流程,当必须设置时,消防维修备案,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亦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其他建筑和场所,是指使用功能和建筑条件特殊,有专业设计规范的建筑和场所,主要包括:石油化工生产和储运场所、地铁、城市交通隧道、加油加气站、火力发电厂、飞机库、汽车库和修车库、洁净厂房、信息机房、古建筑和人民防空工程等。
由于这些建筑和场所具有特殊的使用性质、工艺布置、环境条件、历史价值等原因,对其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防火技术措施,确保这些建筑和场所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