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
消防电源要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不能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进线断路器和共用同一低压母线段。消防电源应独立设置,即从建筑物变电所低压侧封闭母线处或进线柜处就将消防电源分出而各自成独立系统。如果建筑物为低压电缆进线,则从进线隔离电器下端将消防电源分开,从而确保消防电源相对建筑物而言是独立的,提高了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当建筑物双重电源中的备用电源为冷备用,且备用电源的投入时间不能满足消防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时,要设置应急发电机组,机组的投入时间要满足消防负荷供电的要求。
消防负荷就是指消防用电设备,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二)一级负荷
1.一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下列场所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承德消防维修,大型物资仓库等。
2.一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两个电源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
(2) 两个电源有直接联系,但符合下列要求:
①任一电源发生故障时,消防维修,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均不会同时损坏;
②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至两个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员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3.结合消防用电设备的特点,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电源一个来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 及以上),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