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的处理
监控中心对接收到的信息,按照不同信息类型进行分别处理。
1.火灾报警信息处理
监控中心接收到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后,由中心值班人员根据警情信息,同联网用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联系,进行警情确认,一旦火灾警情被确认后,消防维修,监控中心立即向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同时,河北消防维修,监控中心通过移动电话、SMS 短信息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向联网用户的消防责任人或相关负责人发送火灾报警信息。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通过火警信息终端,张家口消防维修,实时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联网单位火灾报警信息,并根据火警信息快速进行灭火救援力量的部署和调度。
2.其他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信息的处理
监控中心将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及运行状态等信息通过SMS 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处理,同时也发送给联网用户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提示。
现行消防法规规定,衡水消防维修,对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生产或储存易燃品、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除外)均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灭火器配置。
(一)灭火器的设置
灭火器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亦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