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首先应利用建筑物本身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和疏散人员、物资。如没有可靠的电源,消防设施将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不能及时报警与灭火,不能有效地疏散人员、物资和控制火势蔓延,消防维修保养业务,势必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合理地确定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科学地设计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对保障建筑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
(三)二级负荷
1.二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仓库),消防维修保养管理,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消防维修保养,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消防维修保养培训,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2.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
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可以根据负荷容量及重要性进行选择:
(1)二级负荷包括范围比较广,停电造成的损失较大的场所,采用两回线路供电,且变压器为两台(两台变压器可不在同一变电所);
(2)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回6KV 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故应采用两个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并且每个电缆均应能承受百分百的二级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