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负荷就是指消防用电设备,消防维修保养施工,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二)一级负荷
1.一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下列场所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
2.一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两个电源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
(2) 两个电源有直接联系,但符合下列要求:
①任一电源发生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均不会同时损坏;
②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正常时,消防维修保养机构,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至两个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员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3.结合消防用电设备的特点,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电源一个来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 及以上),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
建筑内设置的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一般作为备用电源外,消防维修保养规范,可兼作建筑物内消防设备的应急电源,其确保的供电范围一般为:
(1)消防设施用电: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应急照明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门等;
(2)保安设施、通信、航空障碍灯、电钟等设备用电;
(3)航空港、星级饭店、商业、金融大厦中的中央控制室及计算机管理系统;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室等用电;
(5)医院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用电;
(6)具有重要意义场所的部分电力和照明用电。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维修保养,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应能自动切除所带的非消防负荷。疏散照明灯具应急电源应采用自带电池或集中电源组成的应急电源系统,以确保在救火过程中有可靠的电源供电,来保证疏散人员的人身安全。疏散照明灯具的应急电源可采用EPS 集中供电或灯具自带电池的应急电源系统。灯具自带电池组时,任何情况下充电电源均不得被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