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备用电源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旅馆的消防水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其他高层建筑为2h;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消防电梯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加压风机、防排烟机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90min;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 ㎡的公共建筑,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60min;其他建筑要大于30min。
采用FEPS 作为备用电源时,电池初装容量应为使用容量的3 倍;三相供电的EPS 单机容量不宜大于120kW,单项供电的EPS 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kW,且应有单节电池保护和电能均衡装置。
(三)二级负荷
1.二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仓库),消防维修保养方案,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消防维修保养壹级,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2.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
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可以根据负荷容量及重要性进行选择:
(1)二级负荷包括范围比较广,停电造成的损失较大的场所,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消防维修保养一级,且变压器为两台(两台变压器可不在同一变电所);
(2)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回6KV 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消防维修保养,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故应采用两个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并且每个电缆均应能承受百分百的二级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