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的处理
监控中心对接收到的信息,按照不同信息类型进行分别处理。
1.火灾报警信息处理
监控中心接收到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后,小区消防维保一级,由中心值班人员根据警情信息,同联网用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联系,建筑消防维保一级,进行警情确认,一旦火灾警情被确认后,监控中心立即向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同时,监控中心通过移动电话、SMS 短信息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向联网用户的消防责任人或相关负责人发送火灾报警信息。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通过火警信息终端,实时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联网单位火灾报警信息,并根据火警信息快速进行灭火救援力量的部署和调度。
2.其他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信息的处理
监控中心将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及运行状态等信息通过SMS 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处理,同时也发送给联网用户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提示。
消防备用电源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旅馆的消防水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其他高层建筑为2h;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消防电梯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市场消防维保一级,加压风机、防排烟机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90min;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 ㎡的公共建筑,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60min;其他建筑要大于30min。
采用FEPS 作为备用电源时,消防维保一级,电池初装容量应为使用容量的3 倍;三相供电的EPS 单机容量不宜大于120kW,单项供电的EPS 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kW,且应有单节电池保护和电能均衡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