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灭火器的基本参数
灭火器的基本参数主要反映在灭火器的铭牌上。依据《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 的规定,灭火器的铭牌包含有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类型;
(2)灭火器的灭火种类和灭火级别;
(3)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
(4)灭火器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
(5)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应永久性标志在灭火器上);
(6)灭火器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认证标记;
(7)灭火器生产连续序号。灭火器连续序号用钢印等永久性方法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上标识;
(8)灭火器生产日期;
(9)灭火器制造厂名称;
(10)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包括一个或多个图形说明,该说明应在铭牌的明显位置,在筒身上应不
超过120°弧度;
(11)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
其中,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消防维保费,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如MF/ABC1 灭火器对A、B 类火灾的灭火级别分别为1A 和21B。对于建设工程灭火器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类别和灭火级别是主要参数。
(三)二级负荷
1.二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维保,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消防维保资质要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消防维保计划书,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2.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
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可以根据负荷容量及重要性进行选择:
(1)二级负荷包括范围比较广,停电造成的损失较大的场所,采用两回线路供电,且变压器为两台(两台变压器可不在同一变电所);
(2)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回6KV 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故应采用两个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并且每个电缆均应能承受百分百的二级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