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消防法规规定,消防维保内容,对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生产或储存易燃品、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除外)均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灭火器配置。
(一)灭火器的设置
灭火器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的地点,消防维保细则,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消防维保,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亦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布线要选择铜芯绝缘电线或铜芯电缆。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采用50V 以下电压供电的控制线路,选择的导线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当线路的额定工作电压超过50V 时,选择的导线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V。
电线电缆种类及敷设方式要根据消防电线电缆在火灾条件下的持续工作时间因素进行选择;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要满足消防设备在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要根据使用场所对线缆的毒性、烟密度、引发和传播火灾的可能性等要求选择普通负荷的配电线路、控制线路和电子信息系统线路的类型及敷设方式。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水平分支线路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当跨越防火分区时应采取防止火灾延燃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