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垂直疏散区域及其扩展区域的供电
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可按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并采用垂直配灯方式;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2.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
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由变配电所放射式供电。
3.消防工作区域及其疏散走道的供电
消防控制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及蓄电池类自备电源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BAS 控制中心机房、电话机房、通信机房、大型计算机房、安全防范控制中心机房等在发生火灾时有人值班的场所,消防维保标志,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楼层配电间(室)及其它火灾时无人值班的场所可不设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灯具,并由双电源供电。
1.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消防维保,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