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方式
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后,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石家庄消防维保规范,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2.应急照明控制器设计
系统内仅有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石家庄消防维保法规,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员值班的场所;系统内有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石家庄消防维保,主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间等场所内。
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3200 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1、火灾照明应设置在下列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2、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3、疏散用的事故照明,石家庄消防维保资料,其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4、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