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规定: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这里的“一个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一个相互分隔的独立单元。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平方米。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设施等。
各类建筑在规划建设时,要考虑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特别是工厂、仓库选址时,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安全,又要考虑邻近的企业和居民的安全。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消防设备用房布置: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用房,如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防排烟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电梯机房应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分开,如开门,应设甲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