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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托管法规,消防托管,河北建筑消防中心

消防托管法规,消防托管,河北建筑消防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中心消防委托管理服务质量,加强对各委托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我中心投入大量资金,建立起了一套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将接入此系统的委托单位的报警信息随时传送至远程消防监控中心,使我们可以随时了解各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发现报警信息后,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缩短维修时间,更高效的为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消防设备用房布置: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用房,如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防排烟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电梯机房应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分开,如开门,应设甲级防火门。

 

 


 企业在选择消防维保机构时一定要严格查证所选单位是否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而在消防法中也明确有规定,为了企业及公众的安全您的选择不可轻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3、单位应当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定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维修保养单位对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负责。

  5、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将维修保养单位维修保养记录归入单位消防档案。

  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是鉴定一个消防维保机构是否有能力负责公众安全的标准,企业的选择不仅要为自身负责,更要为广大受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