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是扑救火灾的指挥中心,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要害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后不易延烧的部位。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靠外墙部位,承德消防维保,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消防维保,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为进一步提高我中心消防委托管理服务质量,加强对各委托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我中心投入大量资金,建立起了一套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将接入此系统的委托单位的报警信息随时传送至远程消防监控中心,使我们可以随时了解各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发现报警信息后,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缩短维修时间,更高效的为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根据火灾发生后产生的辐射热对相邻建筑的影响,秦皇岛消防维保,一般不考虑飞火、风速等因素。火灾实例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建筑,保持6~10m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形,衡水消防维保,将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m。其他三、四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因耐火等级低,受热辐射作用易着火而致火势蔓延,所以防火间距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基础上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