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均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火灾层和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组成
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用于为所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供电,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2.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能对泄漏可燃气体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并向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传输报警信号及泄漏可燃气体浓度信息的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