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规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 防火措施:
1. 单位入口放置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的标准牌。 2. 各安全出口门卫对进入的物品实施检查,负责检查的人员应当严格把关,张家口消防维保,杜绝任何危险品流入公司(正当原因除外)。
3. 场内巡查人员,应对有可能发生火灾和禁烟禁火区域多巡查。
巡查用火、用电有无违规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良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或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一、火灾预防原则
严格控制火源;
加强可燃物的管理;
采用耐火建筑;
阻止火焰的蔓延;
组织训练消防队伍;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用火用电情况及其它火源管理情况。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水源道路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完好情况。
职工的安全思想状态。
消防安全疏散情况。
三、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一)消防法律法规:1.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石家庄消防维保,谁负责,消防维保,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工作人员应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沧州消防维保,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