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措施
我校每一个岗位都十分重要,都要有责任心;在防火的基础上,严格要求,正确处理,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
各岗位有各岗位职责: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 组织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
一: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消防维保,实行严格管理。
二: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易爆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易爆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四: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消防维保,并设明显的标识,沧州消防维保,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