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2)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
(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2.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随着时代的进步,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日渐繁多,消防车道也尤为重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的规定: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的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1.5m;
(3)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
(4)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只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5)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