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
我国为了预防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是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于1998年9月1日施行的。
我国消防工作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张家口消防培训演练,坚持专群结合的原则,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的。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防火安全制度
1. 每位学校员工都负有保卫公司安全。而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2. 火灾是学校的危害必须严加防范,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流入学校。 3. 每位员工都必须熟记火警信号,安全出口的位置,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每位员工都要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的危害性,石家庄消防培训演练,懂预防火灾,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消防培训演练,会使用灾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5. 一旦发生火灾每位员工必须做到,保持冷静,立即报警、关掉电器、切断电源,就地取材、奋力扑救,维护秩序,保留现场。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 如需要动火作业,要坚持动火审批制度。由要求进行作业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召集焊工、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据现场实际情况,议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出作业时间,由参加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动火单上签字,然后交给主管领导审批。
2. 将施工区和营业区进行防火分隔,消除动火区域的易燃易爆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确护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 严禁在夜间动火施工。
4. 厨房和正当动用明火的区域;要定期对烟道和排油烟机进行清洗,对积堆的油物及时清除。确保不出现火灾隐患。
5. 煤气使用要严格遵守煤气的使用要求;保证随停随关;禁止有忘关阀门和没有完全关闭的可能,以防引起煤气中毒和易爆的可能。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