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组成
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用于为所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供电,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2.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能对泄漏可燃气体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并向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传输报警信号及泄漏可燃气体浓度信息的器件。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组成
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用于为所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供电,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2.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能对泄漏可燃气体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并向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传输报警信号及泄漏可燃气体浓度信息的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