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3.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员值班的场所: 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本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