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 ㎡;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 ㎡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m~100m。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使用方法:
与混合器配套的消防水泵的压力,必须符合混合器进口工作压力范围的要求,否则将影响混合比,降低泡沫质量;混合器使用时应首先开启排气阀,随后开启进水阀,当排气阀出水时即可关闭,待储罐内压力升到需要值时,可开启储液阀,混合液即可输出;混合器使用后,要将出液阀,进水阀分别关闭,然后开启排气阀,待压力表回零后,开启放液阀,将储罐内泡沫液和水放尽。
1.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
(2)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3)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2.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2)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灾场所;
(3)不大于100 ㎡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3.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具有烃类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
(2)单位面积存放量不超过25L/㎡或超过25L/㎡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室内场所;
(3)汽车槽车或火车槽车的甲、乙、丙类液体装卸栈台;
(4)设有围堰的甲、乙、丙类液体室外流淌火灾区域。
4.泡沫喷雾系统可适用于下列场所:
(1) 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
(2) 保护面积不大于200 ㎡的烃类液体室内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