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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消防维保记录、消防维保、河北建筑消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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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气体,在保护对象周围形成局部高浓度,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喷头均匀布置在保护对象的四周,火灾发生时,将灭火剂直接而集中地喷射到保护对象上,使其笼罩整个保护对象外表面,即在保护对象周围局部范围内达到较高的灭火剂气体浓度实施灭火。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到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 ㎡;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 ㎡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m~100m。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