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包括:
(1)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2)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3)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4)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5)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6)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7)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8)硅烷,如三氯-氟化甲烷等;
(9)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10)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雨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淋阀组宜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其位置宜靠近保护对象并便于操作;
(2)雨淋阀组设在室外时,雨淋阀组配件应具有防腐功能,设在防爆区的雨淋阀组配件应符合防爆
要求;
(3)寒冷地区的雨淋阀组应采用电伴热或蒸汽伴热进行保温;
(4)并联设置的雨淋阀组,雨淋阀入口处应设止回阀;
(5)雨淋阀前的管道应设置可冲洗的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的管道上也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滤网的孔径应为4.0~4.7 目/c ㎡;
(6)雨淋阀的试水口应接入可靠的排水设施。
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可设置在以下场所:
1.建筑内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自备发电机房;
2.单台容量在40MW 及以上的厂矿企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W 及以上可燃油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W 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