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
我国为了预防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是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于1998年9月1日施行的。
我国消防工作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群结合的原则,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的。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防火安全制度
1. 每位学校员工都负有保卫公司安全。而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2. 火灾是学校的危害必须严加防范,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流入学校。 3. 每位员工都必须熟记火警信号,安全出口的位置,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每位员工都要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的危害性,懂预防火灾,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灾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5. 一旦发生火灾每位员工必须做到,保持冷静,立即报警、关掉电器、切断电源,就地取材、奋力扑救,维护秩序,保留现场。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燃烧过程中,燃烧区的温度较高,使其中白炽的固体粒子和某些不稳定(或受激发)的中间物质分子内电子发生能级跃迁,从而发出各种波长的光。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它是燃烧过程中明显的标志。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会使产物中产生一些小颗粒,这样就形成了烟。
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通常看到的明火都是有焰燃烧;有些固体发生表面燃烧时,有发光发热的现象,但是没有火焰产生,秦皇岛消防维保,这种燃烧方式则是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当燃烧发生时,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有一个条件不具备,石家庄消防维保,那么燃烧就不会发生。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系统排查,消防维保,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火工器材库等,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唐山消防维保,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