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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评估-河北建筑消防中心-保定消防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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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烧的条件

1、燃烧的必要条件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得物质称可燃物。

(2)氧化剂。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得物质称为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

2、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公民的消防安全则任:

《一》学习和掌握预防火灾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保定消防评估,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自愿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三》不携带火种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火警;私有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五》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一)着火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消防评估,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着火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燃烧现象。可燃物的着火方式一般分为下列几类:

1.点燃(或称强迫着火)

点燃是指从外部能源,诸如电热线圈、电火花、炽热质点、点火火焰等得到能量,使混气的局部范围受到强烈的加热而着火。这时就会在靠近点火源处引发火焰,然后依靠燃烧波传播到整个可燃混合物中,石家庄消防评估,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引燃。

1.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引火源的作用下,沧州消防评估,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储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发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然燃烧起来的现象。

(1)化学自然。例如火柴受摩擦而着火。

(2)热自燃。如果将可燃物和氧化剂的混合物预先均匀地加热,随着温度的升高,当混合物加热到某一温度时便会自动着火(这时着火发生在混合物的整个容积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热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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