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供应信息

消防托管_河北建筑消防中心(在线咨询)_电厂消防托管维修

消防托管_河北建筑消防中心(在线咨询)_电厂消防托管维修

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包括:

(1)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2)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3)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4)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5)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6)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7)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8)硅烷,如三氯-氟化甲烷等;

(9)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10)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面积

保护面积是指保护对象的全部暴露外表面面积。水喷雾系统主要用于保护室外的大型专用设施或设备,同时也用于保护建筑物内的设施或设备,保护面积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按保护对象的规则外表面面积确定;

2.当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积确定;

3.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确定外,还应包括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4.分层敷设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的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5.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

6.开口可燃液体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

7.当水喷雾系统用于室内保护对象时,保护面积可按室内建筑面积或保护对象的外表面积确定。



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中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水喷雾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2.高层建筑内的用水量较小的水喷雾系统的供水管道可以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直接引出。

3.由自动喷水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供水的水喷雾系统,供水管提供的水压和流量应满足水喷雾系统的要求。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执行。

2.泡沫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