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电缆的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当保护对象为电缆时,水雾喷头喷射的水雾应完全包围电缆。电缆水平敷设或垂直敷设时,都按平面保护对象考虑。水平敷设的电缆,喷头宜布置在其上方;垂直敷设的电缆,喷头可沿其侧面布置。多层水平或垂直敷设的电缆,其层间没有装设耐火隔板时,设置的喷头要采用包围式,使中间层的电缆处于水雾的包围中,以便迅速窒息灭火。当电缆支架阻挡水雾时,在该部位应增设喷头。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面积
保护面积是指保护对象的全部暴露外表面面积。水喷雾系统主要用于保护室外的大型专用设施或设备,同时也用于保护建筑物内的设施或设备,保护面积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按保护对象的规则外表面面积确定;
2.当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积确定;
3.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确定外,还应包括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4.分层敷设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的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5.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
6.开口可燃液体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
7.当水喷雾系统用于室内保护对象时,保护面积可按室内建筑面积或保护对象的外表面积确定。
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包括:
(1)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2)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3)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4)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5)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6)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7)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8)硅烷,如三氯-氟化甲烷等;
(9)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10)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