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储罐、球罐的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1)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水雾喷头宜布置在保护对象周围,与保护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
2)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的喷口应面向球心;.水雾锥沿球罐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应相接;当球罐的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水雾锥沿球罐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6m;无防护层的球罐钢支柱和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中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水喷雾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2.高层建筑内的用水量较小的水喷雾系统的供水管道可以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直接引出。
3.由自动喷水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供水的水喷雾系统,供水管提供的水压和流量应满足水喷雾系统的要求。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执行。
2.泡沫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保护其他对象的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当保护对象为室内燃油、燃气锅炉、电液装置、氢密封油装置、发电机、充油开关时,水雾喷头宜在保护对象的顶部周围平面布置,使水雾直接喷向并完全覆盖保护对象。当保护对象为气轮机油箱、磨煤机润滑油箱时,水雾喷头宜沿油箱顶部周围平面布置,使水雾直接喷向并完全覆盖油箱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