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其他对象的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当保护对象为室内燃油、燃气锅炉、电液装置、氢密封油装置、发电机、充油开关时,水雾喷头宜在保护对象的顶部周围平面布置,使水雾直接喷向并完全覆盖保护对象。当保护对象为气轮机油箱、磨煤机润滑油箱时,水雾喷头宜沿油箱顶部周围平面布置,使水雾直接喷向并完全覆盖油箱液面。
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可设置在以下场所:
1.建筑内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自备发电机房;
2.单台容量在40MW 及以上的厂矿企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W 及以上可燃油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W 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
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中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水喷雾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2.高层建筑内的用水量较小的水喷雾系统的供水管道可以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直接引出。
3.由自动喷水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供水的水喷雾系统,供水管提供的水压和流量应满足水喷雾系统的要求。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执行。
2.泡沫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